新北市林口有一對夫妻控訴,去年他們的社區,來的新的物業公司,也有新的管委會,卻開放在停車場放過多的回收物,甚至會有異味,引發他們的不滿,而且多次向管委會反應都沒有改善。對此其他的房仲法務說,其實可以藉由臨時住戶大會,來強制管委會,更改規定。
住戶說,多的時候,甚至可能佔到10格以上,甚至回收物還會發出惡臭,這裡是林口的社區住宅地下室,葉姓夫妻,前年底搬入,但去年中,換了新物業公司,和新的管委會,才開放,在這放回收物。
投訴人葉姓男子:「是管委會請物業的清潔人員,每天移過去的,移到機車的停車格。」
每個月花3千管理費,卻獲得這樣的措施讓他難以接受,管委會,回應,是因為原先建商設計,放垃圾桶的區域太小,才會移到車格,不過這理由住戶不能接受。
投訴人 葉太太:「那我放垃圾桶的地方不夠,那我再去清出我的房間放我的垃圾,我堅持我一個禮拜只要倒一次垃圾,這樣是非常不合理的。」
至截稿前,無法取得管委會回應。通常,委員會1年改選一次,主管機關,是各縣市政府,但除非明顯違法,否則很少介入,如果住戶對政策不滿,其實不見得要等到任期結束。
房仲法務專家:「書面載明召集的理由和目地,請管委會這邊召開,臨時的住戶大會。」
例如五分之一的住戶聯署,就可能召開臨時大會決定,或者是趁年度住戶大會,提案表決,把結果加入管委會規章,就必須照規定行事,管委會是要維護社區生活品質,遇到不合理規定,住戶也不必忍氣吞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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