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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小二男童「陽台午休」15次 女師辯:其他老師也這樣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4/10 14:21
新北市一名女老師罰小二男童在教室外陽台午休,次數達到15次。(圖/TVBS)
新北市一名女老師罰小二男童在教室外陽台午休,次數達到15次。(圖/TVBS)

新北市一名7歲的小二男童,常在午休時間干擾其他同學,李姓女導師得知後,就將他獨自隔離到陽台午休當作懲罰。男童父母得知後十分生氣,並得知李女竟至少要他兒子在陽台午休15次,憤而提告。先前法院判決國小須賠償男童父母18萬元,刑事部分認定李女管教不當,依業務過失傷害判處拘役50天,全案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48歲的李姓女老師,在該校任職14年,當時是林姓男童1、2年級的導師。該校2年級每周二都是上全天課,林姓男童時常在午休時干擾其他同學休息,因此在2014年10月21日至2015年3月10日這段期間,李女都會教林姓男童把椅子搬到陽台午休,與全班同學隔離,若是他忘了班長還會提醒。

 

直到2015年3月10日這天,林姓男童的父母到學校時,發現兒子獨自一人在陽台,坐在椅子上用外套蓋著頭部午休,拍下照片蒐證,追查之下才得知兒子被老師隔離陽台15次。家長與李姓女老師發生爭執,事後對她提告;男童之後也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檢方將李女起訴。

法院開庭時,李姓女老師仍稱說是林姓男童午休時不守秩序,時常發出聲響影響到其他同學午休,才會要男童去陽台冷靜。李女自認這樣處置並無不當,還稱說若是其他老師面對這樣的情況,也會跟她這樣做。她還說其他有被叫去陽台午休的同學,事後並未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她主張林姓男童患病是另有其因。

法院審理後,法官認定陽台並非可提供學生午休的場所,認定她對男童的處置已經違反學校的「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明顯對男童有差別待遇和違反平等原則,導致林姓男童身心受創,屬於明顯的管教不當;李女事後仍否認犯行,不承認自己錯誤,先前已經判決國小須賠償林姓男童父母18餘萬元,刑事部分則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處李姓女老師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可上訴。此事發生後,林姓男童已經轉學至其他學校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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