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李姓女復健師,因工作關係朝夕相處,竟不顧自己已婚身分,愛上同樣為人夫身分的林姓男同事,事後還3度到摩鐵發生性關係。林男的妻子得知姦情,憤而對李女提告妨害家庭。李女為了脫罪,竟反誣告林男對她撿屍性侵;檢方查明真相,並依誣告罪起訴,新北地院判處2個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但可易服社會勞動。
根據判決書指出,李女和林男都在新北市永和區一間診所上班,2人是同事關係,日久生情發展出不倫戀。2016年12月28日日、2017年1月13日及同年1月20日,李女和林男3度前往摩鐵嘿咻;同年1月21日,李女的丈夫察覺妻子外遇,到林男家中談判,對方見事情曝光,同意賠償300萬元,共簽了6張50萬元本票給李女丈夫。
只是2男談判過程中,一共因氣氛火爆發生拉扯,林男到警局對李女丈夫提告傷害;3天後雙方再度協調,林男坦承和李女有發生超出友誼範圍的不正當交往,當場先賠償李女丈夫56萬元;2天後,林男的妻子發現丈夫外遇李女,也發函給對方要求賠償;李女置之不理,林妻憤而對她提告妨害家庭。
李女得知林妻對她提告,竟在警局偵訊時稱說,是林男趁她酒醉時對她撿屍性侵得逞;新北地檢署偵辦調查,卻發現李女在提告性侵後幾天,在LINE群組內祝賀林男生日快樂,甚至還透過同事傳話「對不起,都是我的錯」,並關心林男和丈夫起衝突後的傷勢,因此認定並無撿屍性侵一事,對林男予以不起訴,而是依誣告罪起訴李女。
新北地院開庭後,李女當庭認罪,祈求法官予以緩刑;但法官認為李女誣告林男是浪費司法資源,加上未獲林男原諒,因此判刑2月且拒絕緩刑,不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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