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模特兒、主持、直播工作的王女,4年前遭陳男妨害自由,被依強制罪判處拘役10日確定。陳男又於2017年,在某宮廟前拿走王女包包及手機,強拉她上車載走;之後又跟蹤王女,跳上轎車引擎蓋,並說「我是猴子啊」、「猴子可以這樣爬,你不知道嗎」,台中地院合併將陳男判有期徒刑5個月、及拘役50日。
判決書指出,29歲的陳男於2017年12月17日晚間,在台中市一處宮廟前,趁隙拿走王女放在宮廟前的包包及手機,並強拉王女上車。在車上,王女短暫取回手機之際,傳送簡訊給友人寫:「他把我手機搶走,把我載走。」經過朋友協助報警,警方在一處加油站尋獲兩人,才結束這場鬧劇。
不到十天,26日凌晨,陳男見王女駕車載友人又駕車尾隨,一路跟車。王女見陳男跟蹤,將車停在路邊,陳男見王女停車之際,撥打電話給王女,還把身體趴在王女轎車的引擎蓋上喊「let'go看表演啦」、「抓猴啊!我是猴子,你不知道喔」、「我是猴子,你忘記喔」、「猴子可以這樣爬,你不知道嗎」、「看妳要玩幾點」。
王女則回:「你這樣很危險,不要這樣子好不好?我要怎麼回家啊!」、「這不是你的車啊!別這樣好不好,夠了沒?」,並要求對方立刻離開,但陳男依舊趴好趴滿,時間長達1分多鐘,直到陳男自己跳下車,王女才得以駛離現場。
不僅如此,去年1月3日凌晨時分,王女要交付繳費單給許男,與對方約在太平區某便利商店,沒想到陳男竟在此時出現,不但阻擋許男拿取單據,還動手將對方毆打成傷,導致許男雙手、頸部及腹部等多處傷勢;去年1月22日凌晨,陳男假借協調上述案件,要求王女上車後直接開走,許男遍尋不著王女,只好打電話給對方,陳男為了阻止她接電話,憤而動手搶走王女手機,還造成她多處受傷,直到許男打電話報警後,王女才得以獲救。台中地院合併將陳男判有期徒刑5個月、及拘役5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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