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消防局,依照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向去年出事的3個團體索取搜救費,要求遇難者所在的登山隊伍,所有成員分攤付款,結果在當事人提出訴願之後,內政部訴願委員會宣布,相關索賠通通撤銷。
花蓮縣消防局副局長吳兆遠:「研議目前我們的收取對象,是針對團體,但是這個部分,訴願委員會也有要求,是不是應再更明確的一個討論,再來做一個律定。」
3起意外中,去年2月,6名登山客進行挑戰八通關越嶺,其中1人墜谷身亡,搜救費144萬,平均每人得分攤28萬元,2月底,另外2起,每個人也要分別負擔15萬跟1萬元,但內政部訴願委員認定,該付錢的應該只有被搜救者,而且對於搜救費用的認定也有爭議,因此撤銷處分。
花蓮縣消防局副局長吳兆遠:「依我們規定申請入山的話,我們收取費用最高上限,不超過保險的上限,但是如果他超越了他原申請的路線部分,那我們申請的費用,就排除保險理賠的上限。」
花蓮山岳協會會長吳榮俊:「玉山國家公園在我們山友申請,每日單攻名額是60個,可是呢他有要求你說,你一定要保高山綜合險,我會優先的核准你入山。」
消息傳出,登山界人士多半覺得鬆一口氣,同時也強調,適當修改制度,確立「使用者付費」,才是讓爬山,更安心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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