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朱姓男子殺害黃姓女友分屍成7大袋丟棄,朱男雖事後畏罪自殺,但檢警懷疑朱男父母知情,涉共犯殺人罪嫌遭移送偵辦,最後查無證據證明朱男父母涉案予不起訴處分。
新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書內容指出,朱男涉嫌於107年5月21日在板橋區國光路住處殺害黃姓女友後分屍掩埋屋後,檢警懷疑朱男父母明知兒子涉犯殺人罪,仍於案發隔日前往朱男住處將人帶回桃園住處藏匿,協助將凶刀、血衣、更換沾血水管及浴簾及被害人部分屍塊及內臟等證據一併攜返桃園大溪住處後再丟棄。
檢警認為朱男及父母共同涉犯殺人罪嫌。朱男父母還另共同涉犯藏匿人犯、湮滅或隱匿證據、損壞遺棄屍體等罪嫌。
經檢方分案偵辦,朱男父母堅詞否認犯行。調閱被告3人通聯紀錄、行動上網數據資料等也未發現有可疑之處。查無任何積極證據可以證明3人有殺被害人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
朱男曾經被診斷為重鬱症、恐慌症、躁鬱症,107年5月28日凌晨上吊自殺時所留遺書及通訊軟體LINE內容,朱男父母可能仍然不知被害人已遭殺害。
此外,朱男母親雖拒絕測謊,但朱男父親通過測謊,鑑定回答無不實反應。檢方在查無積極證據可以證明朱母父母和朱男有共同涉犯殺人犯行。也查無證據證明朱男父母有何藏匿人犯、湮滅證據、損壞丟棄屍體等犯行,依法予兩人不起訴處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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