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名鄭姓女子日前光顧1間連鎖咖啡店,未料卻在走出大門時突滑倒,重摔在地導致左髕骨骨折,事後她痛斥該店家未做好防滑措施,因此以自己月薪12萬、共休養半年換算,怒求償113萬6千元;不過台北地院審理時認為,無法推斷女子跌倒原因,且先前其他顧客未發生類似傷害,因此判鄭女敗訴,仍可上訴。
據了解,事件發生於2016年9月10日,當天鄭女拉著行李箱走出店門口,結果不慎從門前斜坡上摔落,送醫後確診為左髕骨骨折。鄭女認為,店家門口地面材質太滑,又未做好防護措施,且店長還表示先前不少顧客都在此處滑倒,因此店家確有疏失,要求賠償。
判決書指出,鄭女自稱是某網站創辦人,曾向勞委會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申請289萬9890元的補助款,若以此換算每月領有12萬元,而她骨折需休養6個月,因此損失薪資為72萬元,另外再加上醫藥費10萬元、精神撫慰金25萬元及看護費用6.6萬元,要求店家共需賠償113萬6千元。
對此,咖啡店老闆反駁,該店開幕以來從未有人跌倒過,門口地板材質也是洗石子,並不算滑,且每逢下雨店門口還會放置警示牌;咖啡店老闆無奈透露,事發當天根本沒下雨,地面是乾的,不清楚為何鄭女會跌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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