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停路邊喝酒,遭警方認定酒駕,法院卻判無罪定讞!前年8月,新北市一名林姓駕駛,把貨車停靠路邊,沒有熄火,員警巡邏,發現車內有酒瓶,酒測值0.57,涉嫌酒駕,移送法辦開。開庭時,男子辯稱,自己是停車後才喝酒,一審遭判刑,但二審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最後高院法官認為他當時,手煞車有拉,警方也沒有證據,證明他停車前有喝酒,因此不構成酒駕。
員警VS.林姓駕駛:「你好,你怎麼自己一個在這裡?一個?我說你自己一個人在這,我在講電話,你有帶證件嗎?我稍微看一下。」
清查身分時,車內飄出陣陣酒氣味,另一名員警,繞車周圍一圈,果然...
員警VS.林姓駕駛:「你是在車上喝?(我就在這邊喝啊!)」
車內留有半罐啤酒,林姓駕駛坦承喝酒,酒測值更是0.57,涉嫌酒駕,警方當然移送法辦,但一審判有罪,二審卻判無罪,180度大翻盤,檢方不服上訴,高院無罪定讞。
仔細看當時畫面,貨車停靠路邊,儘管有發動引擎,手煞車有拉起,無移動行駛,開庭時,林姓駕駛也拿出,LINE通話紀錄,證明自己在車內上網聊天,將近15分鐘,順便喝啤酒解悶,取締時間是2017年8月,剛好是夏天,發動車輛,是為了吹冷氣,而且停車地點,就在住家附近。
林姓駕駛:「他就是那種反正,你坐在車上就是不行,我說什麼叫做不行,我又沒開車,不然你從頭跟到尾嘛,結果去調所有資料,我很早就停在那個地方了。」
林姓駕駛喊冤,因為住家收訊不好,當時才會把車停好,在車內上網,討論工作內容,儘管這回無罪確定,還了他清白,但林姓駕駛說,現在下班停好車,會立刻下車回家,以免又被警察誤認,酒駕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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