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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委催討管理費 稱「不法住戶」判賠3萬

攝影 趙立 高雄 報導
發佈時間:2010/10/31 12:35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高雄市一名劉姓婦人,因為積欠大樓6千多元管理費,被管委會在公布欄,張貼公告催討,被稱為是「不法住戶」,婦人認為自己因此名譽受損,一狀告到法院;經過審理,法院判大樓前主委要賠對方3萬元,理由是公告內提到「不法住戶」,這樣的用詞,已經毀損對方名譽。

高雄這棟大樓的郭姓前主委,在大樓公布欄,張貼管理費的催繳公告,沒想到因此吃上官司,還要賠償被催討的住戶3萬元。

大樓前主委郭先生:「例如說你欠我錢,告到後來變成我有罪,你沒有事情,當主委是幫大眾服務,也沒收什麼利益呀。」

引發爭議的就是這張公告,一開頭就寫著要對不法住戶催討,最後還強調要將不繳管理費的住戶,列為惡性住戶,就是前後這兩個名詞,讓�頭被影射的住戶不滿,認為名譽受損,一狀告到法院。

大樓住戶:「她沒繳,我們是有繳的人,電梯照坐,還有使用其他的,怎麼會對我們沒影響呢。」

控告主委的婦人沒有出面回應,事實上除了她,大樓目前還有好幾戶沒繳管理費的住戶,最多累積達21萬元,如今收到判決3萬元罰款,前郭主委坦然接受,只不過未來要怎麼公告欠繳住戶,拿捏言詞分寸,也讓大樓管委會很傷腦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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