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議員童仲彥涉嫌詐領公費助理費,今(28日)遭台北地方法院依貪污罪判7年6月、褫奪公權4年;然而曾犯下類似案件的前市議員秦儷舫,當時僅判1年10月年,還可緩刑5年。2起案件疑似雙重標準,引發外界議論。
童仲彥遭控擔任議員期間,用人頭方式浮報助理費,詐領12萬餘元補助款,被重判7年;秦儷舫則是涉嫌利用胞兄和兄嫂名義,詐領議員公費助理補助費228萬元,卻只判不到2年,可緩刑。2案不同處在於童拒絕認罪,而秦則坦承涉案,並稱病求情,獲法官「憫恕」;然而判決結果差距甚大,不免遭外界質疑量刑標準。
北檢在秦案判決後選擇不起訴,還以新聞稿方澄清,「2015年至2016年間有7件議員詐領助理費案判決結果與秦儷舫案相比,秦案屬於中間量刑,並未比其他判決輕或重。」回頭檢視童案,民眾心中自有評斷標準。
對此,立委黃國昌也在臉書痛批,秦儷舫貪污長達6年、高達78次,到底是哪門子「顯可憫恕」?他強調,「台北地檢署這種作為,到底是哪門子的反貪腐?還是這種輕輕縱放的恩典,只對特定政客才有?如此的司法,如何能不改革?」
實習編輯/陳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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