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羅姓里長去年選舉期間,抱著現金新台幣40萬元準備幫尋求連任的李姓縣議員賄選,檢察官偵查終結提起公訴,40萬元現金沒收。
去年台東五合一選舉,台東市羅姓里長競選連任,雖然同額競選,只要自己投給自己一票就能當選,但台東警方接獲線報,羅姓里長準備大規模買票,讓警方相當訝異,警方查證,情資可信。
台東縣警察局關山分局展開蒐證,於去年11月22日投票前收網,當場在羅姓里長身上搜出剛從銀行領出的40萬元,以及賄選名冊,警方依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移送台東地檢署偵辦。
羅姓里長向檢察官表示,一名陌生男子拿40萬現金給他,以及買票名冊,要求幫尋求連任的台東市李姓縣議員候選人買票,但剛出門就被警方查獲。
羅姓里長和李姓縣議員均順利連任,日前檢察官將羅姓里長依違反選罷法的預備行賄罪提起公訴,因羅姓里長深表悔悟,建請法院宣告緩刑;另外,預備行賄的40萬現金沒收。
李姓縣議員部分,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連思藩表示,因證據不足,且無法追出拿現金給羅姓里長的男子是誰,因此案情無法向上追查。(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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