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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怪罪岳母!男怒曝12年前訂婚秘辛…下場超慘

編輯 張中宜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3/18 18:15
最後更新時間:2019/03/18 21:43
示意圖/TVBS
示意圖/TVBS

桃園市1名程姓男子,於2016年6月間與妻子協議離婚,結束長達12年的婚姻關係,但事後程男心有不甘,竟屢次在臉書發文抱怨,並把離婚原因都怪罪在前岳母身上,文中不僅爆出12年前挑喜餅往事,還公開前岳母照片批對方是「壞外家」,讓前岳母看完當場氣炸,前妻也代媽媽提告。對此,桃園地院判程男須賠償13萬元,同時還得刊登道歉文。

判決書指出,程男離婚後心有不甘,在自己臉書上連發了4篇文章,內容皆是批評前岳母,他先是提到12年前訂婚時,原本與妻子都挑好喜餅,還付了2萬5千元的禮餅訂金,但隔天前岳母卻表示「我不喜歡這家的喜餅」,要求他們重買。程男因此在文中奉勸友人,「婚姻是一輩子的事,如果您的另一半家庭環境非常複雜或沒有正確思想觀念,這樣的人盡量不要交往」。

 

隨後程男又數度以「壞外家」(台語)批評前岳母,勸單身的朋友在結婚前,要先了解岳母為人,程男不僅指控前岳母「利用女兒結婚、離婚來賺錢」,還直接貼出前岳母的照片,感嘆「我就是遇到這樣一個壞外家」。

示意圖/TVBS

程男連續4篇貼文,讓前岳母看完當場氣炸,前妻不捨母親遭受惡意批評,決定代媽媽提告,向程男提出名譽受損求償,並要求程男在臉書公開道歉7天;不過程男認為,自己所說的都是事實,也沒有對前岳母有任何貶損的評論。

 
法官審理時,傳喚了當年陪同看餅、付款的證人,證實程男的前岳母確實有要求更換喜餅,因此程男所言為真;但程男任意貼出前岳母照片一事,由於前岳母非公眾人物,此舉已侵犯他人肖像權,且「壞外家」也已超出適當評論的範圍,因此判處程男須賠償13萬元,同時還得在判決確定後1個月內,在臉書刊登道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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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母#訂婚#喜餅#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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