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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和學長「在廁所壞壞」被全班笑 她氣10年提告性侵

編輯 林瑩真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3/16 08:00
最後更新時間:2019/03/16 08:00
示意圖/TVBS
示意圖/TVBS

台北一名20多歲女子國中時曾與盧姓學長交往,隨後在廁所發生性關係,不料分手10年後,女子想起當初發生性關係的隔天就遭到全班譏笑,越想越氣,提告盧男性侵。雖然事隔10年難以蒐證,不過盧男恰好涉地下匯兌案遭收押,坦承當年有與女子發生性關係,因此被台北地檢署依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起訴。

根據《ETtoday》報導,女子透露自己國中被許多男生追求,因為年幼懵懂,前後與一名男同學及一名學長交往,並分別發生性關係,沒想到,發生性關係的隔天就成了全班笑柄,事情也在學校傳開,讓她的校園生活飽受訕笑,就算事隔10年仍越想越氣,決定控告2人性侵。

 

不過全案只有女子指認,難以蒐證,恰好,盧姓學長因涉及一起地下匯兌案遭法院裁定羈押,出庭時被詢問到此事,也當場坦承在1999年1月某個課後時間曾與學妹幽會,並在1樓男廁發生性關係。檢察官考量,雖然2人是你情我願,但女子當時僅15歲,因此仍將盧男以《刑法》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提起公訴。

而另一名男同學則否認曾與女子發生性關係,被以事證不足,不起訴。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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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國中#學長#廁所#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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