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五股一名男子自堂姪女5歲時,就逼迫她口交、並用手撫摸女童下體,等到姪女小學四年級時,男子不顧姪女抗拒,硬是用情趣用品插入她的陰道,直到前年(106年)姪女就讀國中後,在聯絡簿裡夾著遭性侵的紙條,整起案件才因此曝光。
判決書指出,現年16歲的受害少女表示,就讀幼稚園時,堂伯父就在五股住處隔著衣服,撫摸她的大腿、下體,等到她幼稚園畢業後,堂伯父將手伸入褲子內,甚至會拿著情趣用品來找她,並且要脅少女不能告訴父母,讓少女心生恐懼。
直到少女月經來之後,老師上性教育課程,少女才知道堂伯父以手指、情趣用品插入她的陰道內,是不對的行為,雖然少女曾向母親反應,但母親卻認為少女的父親與伯父感情好,因此不相信少女的話,反而訓斥她「不要亂講」。
忍無可忍之下,少女前年(106年)在紙條中寫下遭堂伯父性侵之事,並夾在聯絡簿中,學校發現後,請社工通知少女的母親,這時母親才發現少女所言全都是事實,並且報警處理。
堂伯父卻在庭上辯稱,會使用情趣用品是因為少女提出要買的,但少女表示並沒有叫伯父帶,且被插入後讓她疼痛,因此法官認為少女不可能主動要求伯父再帶來,認為伯父的辯詞明顯違背常情,無法採信。
高院審酌堂伯父已經結婚,育有3子女,與少女相差40歲,認定伯父妨害性自主,且此惡行已嚴重影響少女身心健全發展,因此依照對未滿14歲少女犯強制猥褻罪,共3罪,以及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4罪,合併判處伯父8年徒刑。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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