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多年的SOGO百貨案,高院更一審依違反證交法,判處太平洋建設創辦人章民強父子,4到6個月不等徒刑,另併科罰金。最高法院日前駁回章家父子上訴,全案定讞。
案件源於太平洋建設因建築業不景氣、銀行利息壓力沉重,章民強父子為紓解太設資金缺口,自民國89年8月起,未經SOGO公司股東會同意,多次由太設開具支票向SOGO公司調取同額現金,前後挪用新台幣26億餘元,涉及背信。
全案由台北地檢署偵辦於92年間起訴,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太設與SOGO資金往來屬於借款性質,太設在公司帳冊上登載借款為「應付款」或「預收款」,確有登載不實,但章氏父子不知情,也沒有證據證明章氏父子指示會計如此記載,判決所有被告無罪。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定,章氏父子作為已損害太百公司利益,分別依背信、偽造文書、違反證交法等罪,改判章民強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章啟明、章啟光各9個月徒刑。
高院更一審105年12月間審結,章民強被依證券交易法的虛偽記載罪,判有期徒刑4個月、併科罰金80萬元,得易科罰金;章民強的兒子章啟光、章啟明,依同罪分別判處6個月、5個月徒刑,分別併科罰金100萬元、90萬元,得易科罰金。得上訴。
此外,太平洋流通前負責人李恆隆及SOGO前董座賴永吉,獲判無罪確定。
章家父子提起上訴,爭執證交法中財務報告重大虛偽不實記載之「重大」要件應如何解釋,但最高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理由指出,原判決就此「重大」要件已有說明認定標準,被告再為爭執,並非合法的上訴第三審理由,因此,予以駁回定讞。(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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