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人吳子嘉103年指稱,頂新魏家捐10億元政治獻金給前總統馬英九。高院判決吳子嘉賠償180萬元、刊登道歉聲明。最高法院今天將賠償部分發回更審,道歉部分駁回上訴確定。
吳子嘉一審遭判決賠償馬英九180萬元,並在聯合報、中國時報、自由時報及蘋果日報刊登道歉聲明。案經上訴,二審維持180萬元賠償金額,但改判吳子嘉在蘋果、自由、美麗島等3電子報上刊登道歉聲明。
最高法院認為,一審認定吳子嘉故意侵害馬英九名譽而判賠新台幣180萬元,二審改認定吳子嘉是重大過失,兩者程度有別,但金額相同,二審未清楚說明理由,因此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至於道歉部分,最高法院認為,二審的判決並無違法之處,駁回吳子嘉上訴而確定,吳子嘉必須在蘋果、自由、美麗島等3電子報上刊登道歉聲明。
這起案件源於民國103年10月15日,吳子嘉在美麗島電子報上撰寫一篇標題為「吃頂新黑錢,馬英九準備坐牢?」文章,提及「馬團隊在總統競選期間,曾收了頂新魏家逾10億的政治獻金」、「吃頂新黑心錢的馬團隊,恐怕要做好坐牢的準備。」遭馬英九求償。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調閱特偵組簽結馬英九被告發涉嫌違法收受頂新集團政治獻金案的資料,發現馬英九並無具體犯罪事證,另調查吳子嘉提供的新聞報導等資料,認為可信度甚為薄弱。
北院認為,吳子嘉未經查證,就在美麗島電子報發表這篇言論,供不特定多數人閱覽、轉載,導致馬英九名譽嚴重受損,審酌兩造身分、地位,馬英九求償300萬元過高,應減為180萬元較為適當。
案經上訴,高院仍判決吳子嘉應賠償、道歉;最高法院今天將賠償部分發回更審,道歉部分駁回上訴確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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