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男子當街殺害3歲女童小燈泡,一、二審皆判處無期徒刑,案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今天開庭,王嫌庭上突然語意不詳說,自己是溥儀,籍貫浙江,她是閻羅王,因要投胎才殺她。
王嫌還押時,媒體提問,你到底是「堯舜」?還是「溥儀」?為何覺得小燈泡是閻羅王?對此,王嫌不發一語。
女童小燈泡民國105年3月於台北市內湖區,光天化日下突遭持刀的王嫌從後方猛砍頸部當場死亡。王嫌當場被制伏後宣稱自己是古代聖君「堯舜」之一「堯」,必須殺人才會有四川嬪妃與其傳宗接代。一審士林地方法院以不得對精神障礙者判死為由,判處王嫌無期徒刑。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定,王嫌行為時辨識能力及控制能力,均因罹患慢性思覺失調症的精神障礙而顯著減低,適用刑法第19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去年7月初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為降低再犯危險性,命刑後監護5年。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去年12月20日審酌二審自行認定王嫌辨識能力、控制能力顯著降低,且無期徒刑如何有「刑滿後監護」,因此,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開庭。
王嫌在庭上突然語意不詳說,「我是溥儀,籍貫浙江,她是閻羅王,因閻羅王要投胎才殺她」。
高院合議庭指出,就王嫌有無矯正及再社會化可能性進行鑑定,檢辯雙方對鑑定機關有何意見?律師表示,教授趙儀珊適格,請求交由她進行鑑定;公訴檢察官反對選任趙儀珊,指趙女偏重兒童心理學,對受刑人鑑定部分經驗不足。
高院合議庭表示,依據高院其它類似案件,曾找教授沈勝昂進行鑑定,要求檢辯雙方10天內提供書面意見補充,合議庭進行評議後,就會決定人選,儘快進行鑑定。另外,就無期徒刑者假釋處遇的現行制度面,將函詢法務部說明。(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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