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對新加坡籍男女,涉嫌在台棄嬰,恐怕面臨死刑!由於新加坡刑法規定,在境外犯罪,同樣得在國內受罰,女嬰被發現時模樣完整,若是活活被人丟棄致死,兩人恐怕涉及謀殺罪,在新加坡最重可處死刑,而這起事件也和去年發生的港女命案相似,都是外國人在台犯案後逃回本國,但台灣和新加坡香港都沒有簽訂引渡協定,無法引渡嫌犯來台受審。
由於新加坡刑法規定,國民境外犯罪等同在境內實施,得在國內接受審判和受罰,小女嬰被發現時模樣完整五官清楚,若是兩人計畫把嬰兒活生生丟進廚餘桶致死,恐怕觸犯謀殺罪將處死刑,若是一時失慮犯案則屬於故意致人於死,可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
律師陳克譽:「台灣是屬地原則,行為地在台發生,台有管轄權,若是新加坡法律規範,有處罰規定在境外犯法,新加坡也會有管轄權,本件可能是殺人罪或生母殺嬰,新加坡有司法權可以處理這件事。」
由於兩人都是新加坡籍,在台犯案後逃回本國,和去年二月發生的港女命案相似,只是台灣和香港、新加坡都沒有簽訂引渡協定,恐怕很難將嫌犯引渡來台受審。
記者簡育琦:「兩人離台,發布通緝,沒入境難追查。」
其實警方早在27日就掌握兩名外籍嫌犯身分,只是礙於當時無法確認袋子裡的就是嬰屍,加上高雄市長韓國瑜正在新加坡出訪,檢警雙方都相當謹慎,一再比對確認,現在警方已經透過管道請星國警方約談兩人,女嬰是生下來就沒有生命還是在袋子裡被悶死,檢方將在這個月五日解剖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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