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埔族群西拉雅族為推動正名、爭取原住民身分而提起行政訴訟,今開庭,西拉雅的律師說,原民身分不應以戶籍登記為前提,原民會的律師則說,國家願為其正名,但不符法定要件。
此外,行政院民國106年8月在院會通過「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並送請立法院審議,其中一項修正重點就是增訂平埔原住民為原住民身分別,並將其民族權利另以法律定之;立法院這個會期正審議中。
全案緣於,西拉雅族發起正名運動,但因未符合原住民身分法所稱的「平地原住民」要件,無法取得原住民身分,僅台南市政府認定是「市定原住民族」;時任台南巿長賴清德於民國104年還曾為此北上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5月間宣判,認定依照現行原住民身分法第2條第2款規定及立法沿革,需具備兩要件。除了需要台灣光復前原籍在平地行政區域內,且戶口調查簿登記其本人、直系血親尊親屬是原住民外,也必須申請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登記為平地原住民的「登記」要件。
法院認定,此案並不符合原住民身分法第2條第2款「並申請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登記為平地原住民有案者」的要件,依法不具有平地原住民身分,因此駁回族人代表、西拉雅原住民事務推動會執行秘書萬淑娟等110人的確定身分訴訟。
全案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去年5月認定,原住民來自血緣關係,是與生俱來,不是國家權利恩賜,也不是靠登記而取得身分,案件調查不周全,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審。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今天開庭,原民會委任律師陳敬暐主張,原民會依法行政,國家願為他們正名,本件重點不是國家承不承認他們的血統,而是原住民身分法就是為了保護特定對象,才有資格劃分及明定要件,但他們不符要件。
西拉雅委任律師林永頌則說,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意旨就提到原民身分不應以戶籍登記為前提,且總統蔡英文也政策宣示要承認平埔原住民,因此原民會不承認他們原住民身分已違憲。
法官庭末諭知,下次5月7日再開庭,續行準備程序。(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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