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前大武鄉長、現任大武鄉公所秘書趙宏翰,於鄉長任內涉嫌指示公所職員浮編經費,使承包商獲益。台東地檢署依貪汙圖利案,向法院聲押禁見,其餘相關涉案人員交保候傳。
台東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民國107年間,各鄉鎮獲得政府補助建設經費,趙宏翰為讓其友人阮姓、白姓等承包商人獲取較高利益,指示鄉公所黃姓及林姓職員浮編經費,並由阮、白等人向其他廠商借牌,藉以承包鄉公所案件而獲取利益。
此外,趙宏翰自104至107年間,指示林姓職員以鄉公所灌溉水管補助經費,向其許姓友人採購水管,許則以虛偽的估價單報價,藉此取得採購,並因此獲取117萬7617元利益。
台東地檢署檢察官謝慧中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廉政官等,於昨天持台東地方法院核發搜索票,搜索大武鄉公所及相關被告住居所共21處,並傳喚被告及證人共23人偵訊後,認被告趙宏翰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嫌重大,且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今天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黃姓、林姓、阮姓、白姓、許姓等人以新台幣5至10萬元交保候傳。(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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