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北投一名男子在捷運站出口,看見一名21歲女子長相甜美,上前搭訕,想交換通訊軟體帳號,結果女方婉拒,但男子不放棄,一路尾隨200公尺,發現對方找男友出門接應,他才調頭離開,但是這樣的追求方式,讓女方感到不舒服,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方通知到案說明。

記者吳欣晏:「當時被害人走出捷運站,嫌犯看到她面目姣好,想上前要LINE,交個朋友,結果被拒絕,雖然已經被婉拒,但是男子還是不放棄,一路跟了近200公尺。」

北投石牌派出所所長黃敏:「只要有女性民眾,很明確的很明確的拒絕,拒絕你再持續的再跟隨他了,如果說你還在持續跟追他的話,那可能就有觸法的疑慮。」

民眾(女生):「會覺得很恐怖,如果說一個女孩子,婉拒了你的一個請求,就是認識,初步認識的一個請求的話,其實表示我們女孩子,其實是不願意的,是想要委婉地拒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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