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許姓女子,上個月2日到文心南路上一間火鍋店,和朋友一起吃消夜,離開時外套口袋6千元生活費掉出來,回家後才發現,他到火鍋店找也沒找到,到警局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當時在火鍋店坐隔壁桌的4名男客人撿走,還當場在店外分錢,被警方移送法辦。
事情發生在上個月2日,台中這間位在文心南路上的火鍋店,許姓女子和朋友來吃宵夜,離開時沒發現外套口袋掉出生活費6500元,回到家才發現,到火鍋店也沒找到,報警處理。事後警方到店家調閱監視器才發現,當時旁邊做個4名男客人,其中一人撿起現金還分贓。
南屯所副所長陳思瑋:「他就到門外跟他朋友說他撿到錢,當場他們4名將這些錢,平均一個人一千,有些數額較大給分掉。」
警方發現,這四個人,看起來非常年輕,大約20歲出頭,以為天外飛來好運,撿到錢互分,到警局,可不是還錢就沒事。
南屯所副所長陳思瑋:「涉嫌刑法侵占遺失物罪,其他人也有參加分錢的動作的話,也會涉及刑法收受贓物罪。」
現在涉案的張姓、童姓、劉姓和陳姓男子,撿到錢,收進自己口袋,全都要面臨刑事責任,4個人吃火鍋吃完,再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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