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一名楊姓男子在紡織廠擔任助理工程師,因父母皆患有身心障礙,他一肩扛起家中經濟,多年來不敢交女友,不料去年卻和在網路認識的13歲少女墜入情網,且他明知對方未成年,仍2度帶女方到摩鐵發生性關係,讓少女家長氣得提告。楊男事後和少女父母達成和解,日前遭法院判刑2年、緩刑5年。
判決書指出,楊男的父母和胞妹皆患有身心、智能障礙,他靠著在紡織廠工作養活一家,多年未交女友;去年3月間,楊男在網路結識年僅13歲的小花(化名),2人相談甚歡進而成為男女朋友,不料他明知對方身心未臻成熟,仍2度和女方發生關係。少女母親事後透過女兒手機得知上情,氣得報警提告。
全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法官審酌,楊男明知小花未成年,仍未控制自身生理衝動,嚴重危害對方身體發展及日後之男女感情觀念,所為實應予以非難,惟考量被告對犯行坦承不諱,犯罪後態度良好,並承諾賠償小花父母200萬元,且已支付130萬元,最後依未成年性交罪,判處楊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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