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有內賊,這名印尼看護現在被仲介安置,不過,包含就業安定基金、健保費和住宿費,光是二月,雇主還得支付一萬七千多元!其他仲介說,因為雙方的聘任關係還在,該給的規費,雇主還是要負責,未來,被害人可到勞工局協商「轉出」,約定看護每月還多少錢,或者提供「盜領」證據,申請終止聘僱,強制將人潛送回印尼。
盜領存款女看護:「阿公我不要回家。」
抱著雇主肩膀痛哭,女看護落下兩行淚,她在白紙寫下,將近50萬,到底領給了誰?
根據女看護的說法,她錢匯給母親的弟弟,給了20多萬,也拿了15萬借印尼朋友,但五個人,有四個已經離開台灣,只好傳簡訊給對方。
印尼翻譯:「我的雇主已經需要那筆錢了,所以要歸還給雇主了。」
盜領存款女看護:「我想吃,哈哈哈。」
曾經廚房內,女看護和雇主太太,一起炸獅子頭,甚至帶著夫妻做體操,看得出照護很認真,雇主也讓她不定時外出,甚至同住飯店、吃好料,無法相信盜領的賊,就在身邊。偏偏發現盜領案碰上過年,由於不是現行犯,雇主無法限制女看護去哪,但,不敢同住了,請仲介公司幫忙安置,只是,每天3百多元住宿費,雇主還是得負擔,加上每季六千元的就業安定基金,以及每月的健保費,要是二月底事件落幕,被害人還得花一萬七千多元。
其他仲介許小姐:「就是外勞的管理呀,外勞如果逃跑呀,我要幫你管理,幫你追緝,就是所謂就業安定基金來做使用。」
雇主:「我待人好心沒有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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