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開設養生館的宋姓男子,涉嫌在民國104年間在飲料內加入安眠藥後,讓女員工喝下,性侵得逞。最高法院今天駁回宋男上訴,判決有期徒刑8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宋男有詐欺前科,在104年於台南市開設養生館,雇用被害人擔任按摩師。同年5月間,宋男趁被害人為客人按摩時,在她飲料內加入安眠藥,趁被害人喝完昏迷時,性侵得逞。被害人清醒後,發現有異,報警處理。
全案經台南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宋男一審期間賠償被害人新台幣45萬元,但仍否認下藥,指稱是被害人脫衣勾引他,法院認為宋男沒有悔悟之心,判處8年徒刑。
宋男提起上訴被台南高分院駁回。最高法院今天駁回宋男上訴,全案確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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