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恆春鎮一名11歲男童,今(24)下午騎單車行徑大光路時,竟遭一台遊覽車撞傷輾過,造成他左手骨折,不料遊覽車司機下車給他300元後,便開車離去,所幸男童送醫後無生命危險。警方表示,不論給多少錢都不該肇事逃逸,問訊駕駛後,將他依法移送。
男童向警方表示,當時他在大光路騎腳踏車時,一台遊覽車開過去,前輪撞到腳踏車,他跌落後閃避不及,左手遭車子後輪輾過,遊覽車司機下車後,拿了300塊給他隨即逃逸。幸好附近住戶協助報案送醫,男童輕微骨折,經醫生評估,不需開刀,僅須使用石膏固定復原即可。
警方根據監視器畫面追查,並於白砂路段逮捕遊覽車駕駛何姓男子,何男供稱,當時急著載陸客團趕行程,撞到男童後有下車查看,並給他錢作為補償,絕非惡意肇事逃逸,但最後警方還是以肇逃將男子依法送辦。
實習編輯/許雅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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