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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不公開範圍增加 恐助長私刑正義

記者 呂蓓君 / 攝影 葉俊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1/23 23:05
最後更新時間:2019/01/23 23:24

司法院月初修正「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對於偵查中的案件,有更嚴格的限制,草案也規定偵查機關要有發言人,並設置媒體採訪區和採訪禁制區,避免資訊不當外洩。外界也擔心,民眾無法在第一時間掌握正確資訊,更容易助長私刑正義的增加。

圖/TVBS

 
記者呂蓓君:「司法院修正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對於偵查中的案件有更嚴格的限制,包括了偵查的過程以及內容,都不可以分享之外,像是檢察官以及警察,在偵查過程中的心得也不能公開,這項修正案不需經過立法院,只要發布三個月就能直接實施。」

台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盟翔:「每次看到女童受害,心裡都非常的痛,我也是兩個小女孩的父親。」

偵辦台南一歲女童受虐致死案件時,檢察官受訪時,不禁哽咽,表示會積極蒐集相關事證,依法究辦,這番感同身受的回應,未來可能違反偵查不公開。這次作業辦法,是參考司改國是會議過於抽象、籠統的規定,修訂成更具體條文。

 
律師高宏銘:「偵查不公開目的其實有一個很重要,我們可以說他就是,為了要去貫徹落實無罪推定的原則,避免說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他就是容易被大家認為說好,你就是有罪的。」

圖/TVBS

司改會專職律師陳昱廷:「案發現場的監視器,或是警員身上的密錄器,但是這些的影像其實根據,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還有相關的授權辦法其實都是不能公開的,這些的規定被落實之後,其實也只是達成我們原本立法,所要達到的目的。」

在草案裡面也規定,偵查機關必須指定新聞發言人,並設置媒體採訪區和採訪禁制區,避免資訊不當外洩。不過也有人擔心,實行之後,媒體和警察關係可能會因為制度改變,造成關係緊張,而未來能不能真正落實也有待觀察。

司改會專職律師陳昱廷:「檢警不能用媒體曝光作為依據,來當作升遷的標準,讓他們可以更專心的辦案之外,對人權的保障其實更有幫助。」

不過網充斥各種訊息,有時民眾在網路上接觸到的訊息比比偵查機關快又多,其中也有不少假訊息。如果偵查機關採取更保守的作法,民眾無法在第一時間接受正確資訊,恐怕日後會有更多私刑行為。

圖/TVBS

記者呂蓓君:「為了維護偵查程序順利進行,難道所有偵辦中的案件都不可以公開嗎,其實有幾項要件,包括了國家安全以及社會治安,造成重大影響,重大災難和社會受矚目的事件,需要民眾緝拿嫌犯,或者是澄清不實的訊息,都可以適度公開。」

 
偵查不公開但檢警發言人仍可適度發布規範,媒體也都是藉由可靠新聞來源獲得這些資訊,除此之外,專家建議還必須做好配套。

律師高宏銘:「既然要落實無罪推定的原則的話,在審理程序以我們一樣也需要,落實無罪推定的這個原則,被告他是不是能夠在成審理程序裡面,得到一個相對公平的審判,不會被社會輿論所影響。」

言論保障雖不該無限上綱,但要如何在民眾知的權利和偵查不公開之間取得平衡?

圖/TVBS

台藝大廣電系教授賴祥蔚:「他所影響的社會秩序到底重不重大,第二方面技術性,我們可以在公開某些案情的時候,不對嫌疑人或當事人的名譽造成損害。」

媒體代替民眾監督真相、正義是否得以伸張,人權是否被司法機制所扭曲,當媒體和檢警因為偵查不公開,立場互有不同時,天平兩端如何平衡,也有待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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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不公開#刑求#假訊息#私刑#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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