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涉及浩鼎案一審判決無罪。士林地檢署今天表示,以現有證據上訴二審,研判難獲改判有罪機會,本於檢察官中立公正客觀義務自我節制檢察權行使,決定不上訴。
獲悉檢方不上訴,全案無罪確定後,翁啟惠沒有要發表聲明或是回應,僅透過助理表示,感謝這一路來一起奮鬥的同仁,及大家一路以來的支持。
翁啟惠被控在中央研究院長任內,涉嫌收受台灣浩鼎生技董事長張念慈賄賂,協助浩鼎取得中研院「新一代酵素合成寡醣技術」。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檢方無法證明翁、張犯罪,去年12月28日判決無罪。
士林地檢署指出,士林地院判決無罪後,士檢檢察長姜貴昌隨即依法務部第1354次部務會報重要指示及最高檢察署107年7月16日台文字第10712001760號函示,陸續召開4次「無罪案件審查會」進行無罪原因分析,並研議是否上訴。
士檢表示,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江惠民也兩度召集最高檢察署檢察官、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王添盛、高檢檢察官、姜貴昌及承辦檢察官等人,也就本案是否上訴反覆討論。
士檢指出,討論後最終認為,本案於偵查中所蒐集的證據,經一審法院以審判實務上就貪污案件相較一般案件更嚴格的標準評價後,尚未能使法官獲致超越合理懷疑的心證,而判決無罪。考量以現有證據上訴二審法院,依目前訴訟實務運作方式及貪污有罪判決證據證明力所採門檻,研判難獲致改判有罪的機會,本於檢察官中立公正的客觀義務,自我節制檢察權行使,決定不上訴。
士檢表示,本案經檢察官偵查結果,發現當時生技產業從事技術移轉過程中利益衝突的界限不明,迴避義務渾沌曖昧,致遭社會質疑政商勾結,相關問題於106年6月間政府部門立法修正科學技術基本法等相關法令而有所改善。(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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