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被起訴指控收賄案,士林地院一審判決證據不足,翁啟惠與浩鼎生技董事長張念慈都無罪。經內部研議後,地檢署決定不再上訴,讓全案無罪確定。
這起爆發於2017年,撼動生技業界的浩鼎案,起因於翁啟惠2011年時與張念慈達成約定,由他提供抗癌藥物的技術,浩頂提供1500張技術股股票,之後因經濟部認定的疑慮而作罷。
隔年張念慈對外借款300多萬美金,以翁啟惠女兒名義購買3000張鼎浩股票,同時翁啟惠則安排將醣分子的技術轉移,被認為有對價關係。
但審理過程中,士林地院發現翁在電子郵件往來僅表示「OK」,但無法藉此證明他知道會換來上千張技術股的股票,也無法證明翁會提供何種物品或技術以換取,加上翁原本就是醣分子技術的創作人之一,依照規定,是可對外洽詢合作與授權。
而翁啟惠與張念慈相識40年,過去都是聽從張的建議買股票,張也會幫忙墊款先買,事後翁再還錢。張念慈對外借款買股票掛名在翁女兒名下的行為,無法證明與過去投資模式有差異,因此一審判決翁啟惠與張念慈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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