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名蘇姓男子前年發現蔡姓女友偷偷從事陪酒工作,懷疑她和異性互傳曖昧訊息,一氣之下竟當著2名未滿2歲子女的面,揮拳痛毆女方腹部,甚至將她掄去撞牆,導致蔡女傷重不治。全案上訴至最高法院,法官認為蘇男雖無殺人故意,但他僅因細故就下重手施暴,今(19日)維持原判,判蘇嫌12年徒刑定讞。
判決書指出,蔡女和蘇男為男女朋友關係,2人共同育有2名年幼子女,由於家中經濟情況不佳,女方自106年1月起外出工作貼補家用;同年2月12日上午5時許,蘇男聞到女友身上有酒味,遂查看其手機聊天紀錄,發現她不僅偷偷到酒店上班,還和另名男子互傳曖昧訊息,當場氣得質問對方,雙方爆發激烈爭吵。
怒火中燒的蘇男自認被戴綠帽,竟不顧2名子女在場,當場出拳痛毆蔡女腹部,之後甚至狠狠抓住女方頸部,徒手將她往牆壁推撞,導致被害人腹腔內肝臟被膜下裂傷出血,出血量達3000毫升,又因甲狀軟骨骨折引發窒息、呼吸性休克,經送新北市雙和醫院急救後,仍於當日上午8時許傷重不治。
一審法官認為,蘇男發現蔡女失去生命跡象,立即替她施予CPR急救並呼叫救護車,難認他有殺人之直接、間接故意,但其出手凶暴,仍依傷害致死罪判處9年徒刑;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發現蘇男部分說詞不實,且不符合自首減刑要件,加上他犯後無具體悔悟表現,或積極彌補死者家屬行為,加重改判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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