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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圓案私刑正義? 立委呼籲修凌虐幼童罪

記者 劉亭廷 / 攝影 洪復華 李國正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1/15 18:55
最後更新時間:2019/01/15 20:12

肉圓家暴案引起社會譁然,立委黃國昌積極推動修法排審,總統蔡英文也呼籲千萬不要動用私刑,專守法治社會。資深檢察官劉承武則表示,《刑法》妨害兒童自然發育罪,應該將其中構成要件太難的「凌虐」,改為「霸凌」,只要影響幼童身心就構成犯罪,才能遏止家暴事件再發生。

圖/TVBS

 
肉圓家暴案震驚社會,但台灣一年通報案件就高達10萬起,難道是罰則出了問題嗎?根據相關規定,違反保護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而觸犯刑法第277條傷害罪,則有可能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86條的凌虐幼童罪,則會可能會坐5年牢,立委黃國昌則痛批根本判太輕。

立委(時)黃國昌:「我不認為說(推行修正第286條),有存在什麼特殊的障礙,單純就是因為沒有被排審,司法法制委員會的召委,要把這個法案排審。」

圖/TVBS

不過黃國昌也指出,執法人力不足,可能影響執法效率,但呼籲民眾,不要動用私刑,否則有可能影響台灣的法治社會。
 

律師劉韋廷:「常常就遇到家暴案件撤了,傷害罪也撤了,那就等於沒有這件事情發生,然後這個加害者又在酗酒,又在發作的時候,又被再次的家暴,然後又再到警察局,然後等到他又取得原諒又撤了。」

圖/TVBS

回到法規面,資深檢察官劉承武則認為,現在用來懲罰家暴的《刑法》妨害兒童自然發育罪,最大問題出在規定中定義的「凌虐」,要達到「不人道」程度才能成立,標準太高,應該改成霸凌。

總統蔡英文也透過FB發文,說正義感很好,可是執法工作,還是讓專業的警察來,呼籲民眾對家暴事件,要發揮「雞婆精神」注意周遭,勇於通報。

《TVBS》提醒您:
◎拒絕暴力 請撥打113
◎反霸凌專線:0800-200-885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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