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縣一位44歲阿嬤,凌晨抱著5個月大孫子跑到派出所,表明養不起小孩,請警察幫忙送人,警方調查了解,這小孫子的爸媽很年輕就生下他,兩人都不負責任不養育小孩,全部丟給阿嬤,阿嬤要工作又要帶孫子太勞累,才找警察幫忙,警方告誡,小孩的爸媽身體健康,既然生了就有責任要養,如果不負責,就觸犯遺棄罪也違反兒少法,阿嬤知道嚴重性,只好再把小孩抱回家。
凌晨12點半,阿嬤跑到警局,她滿臉疲憊,全身還沾滿油漆髒污,但更引人注意的是,她胸前這個才5個月大的嬰兒,阿嬤說這是她的孫子,但她不想養了。警方:「阿嬤說她白天要工作,晚上要帶孫子,已經整整3天沒睡覺,神情疲憊,她說要把小孩子棄養。」
阿嬤坐在警局裡,不斷向警方訴苦,她說,丈夫生病沒辦法工作,家裡只靠她當油漆工維生,兒子、女兒也都是她一手帶大,但女兒結婚後又離婚,兒子也是一樣,生下的2個孫子全丟給她照顧,阿嬤說,她白天要工作,晚上要照顧孫子,真的好累。
警方:「她(阿嬤)房子是租的,要負擔1個兒子、1個女兒、3個孫子的生活費,還有小孩教育費、房租費,經濟壓力很大。」
阿嬤累到受不了,抱著孫子到警局,問看看有誰可以幫忙養,女兒知道之後,連忙趕到警局帶回小孩,社會處也表明,嬰兒的爸媽都有工作而且健在,不符合出養資格,如果不養育,只想把孩子送出去,可能涉及違反兒少法,以及刑法的遺棄罪,阿嬤經過員警安撫勸說,又把孫子抱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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