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進黨立委高志鵬涉貪案判決定讞,新北地檢署上週發傳票要求高志鵬10日上午10時報到,發監執行;若高志鵬未依時間報到,檢察官將發拘票拘提。
高志鵬被控藉關說國有非公用市場用地承租價購案,收取業者新台幣50萬元政治獻金,更二審依圖利罪判刑4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起訴此案的南投地檢署,囑託高志鵬戶籍所在地的新北地檢署與辦公處所所在地的台北地檢署代為執行。
北檢日前發出傳票,要求高志鵬4日上午10時報到,高志鵬3日向台北地檢署遞交聲請狀,希望延緩執行,但因北檢收到時已是下班時間,4日上午緊急詢問南投地檢署是否准許,投檢上午9時30分左右回覆北檢「不同意延緩執行」。4日當天,高志鵬也未現身北檢報到,後續由新北檢接手代南投地檢署執行。
新北地檢署表示,已發出傳票給戶籍地在三重的前立委高志鵬,要求10日上午10時前到案,發監執行。由於傳票已合法送達,若高志鵬未依照時間報到,檢察官將發拘票進行拘提。且發監前,須每天至轄區派出所報到。(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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