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高志鵬涉貪案判決定讞,台北地檢署要求高志鵬今天報到,發監執行。若高志鵬仍未報到,案件將由新北檢接手,視高志鵬報到狀況發傳票或拘提。
高志鵬被控藉關說國有非公用市場用地承租價購案,收取業者新台幣50萬元政治獻金,更二審依圖利罪判刑4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起訴此案的南投地檢署,囑託高志鵬戶籍所在地的新北地檢署與辦公處所所在地的台北地檢署代為執行。北檢日前發出傳票,要求高志鵬今天上午10時報到。
高志鵬昨天下午聲請延緩執行,北檢詢問南投地檢署後,被投檢駁回。不過,截止中午為止,高志鵬仍未到北檢執行科報到。
新北地檢署則表示,新北地檢署與台北地檢署協調後,先由北檢發出傳票傳高志鵬到案執行,將等北檢執行情形,後續由新北檢接手代南投地檢署執行。再視高志鵬報到的狀況,由新北檢考慮發傳票或拘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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