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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然這樣」賺網購加碼金 男子遭判得賠4.8萬

記者 錢麗如 / 攝影 鍾尹倫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1/01 19:49
最後更新時間:2019/01/01 19:49

為了賺網購的加碼金,一名男子竟然在網購平台,陸續買了164項商品,然後又全部退掉,最後加起來的總金額147萬當中,有4萬多塊都是加碼金折抵的,這讓網購平台相當不服氣,最後以不當得利為由提告,法院判決出爐,男子必須賠償全數加碼金。

圖/TVBS

 
記者錢麗如:「現在網路購物常常會看到,福利金、加碼金,其實都等同於現金效力,但現在卻出現民眾,以不當得利的手法取得。」

被告李姓男子,去年1月到4月,在PChome購物平台,以儲值Pay活動,完成164筆的交易,總金額共147萬左右,沒想到,買了之後又陸續退貨,但其中,有48479元都是買東西時,得來的加碼金,因此遭到PChome提告追討。

圖/TVBS

律師呂秋遠:「PChome它是根據,契約解除以後,也就是當買方退貨以後,這個附隨的贈與,這些所謂的加碼金,就應該隨之要返還。」
 

台北地方法院也依照民法相關不當得利規定,判決李姓男子必須賠PChome,4萬多塊加碼金,不過對此PChome表示,不再多做回應,而其實,現在幾乎每家網購都有推出相關虛擬金,除了PChome的加碼金,奇摩購物中心也有福利金,另外,LINEPay則是有LINEPoints。

律師呂秋遠:「等到買方匯了款給賣方,那賣方確定收到錢,確定契約成立,甚至過了7天(鑑賞期)後,這樣的加碼金,才能夠發放給買方。」

圖/TVBS

律師建議網購平台,七天鑑賞期過後,再撥給加碼金,避免爭議,像是有民眾在ShopBack上訂房,還在審核的回饋金,業者就明確表示,回饋金會等到票券使用後或入住後60天才可以提領;網購平台祭出虛擬金吸引客人上門,但相關規範不夠嚴謹的話,就容易遭有心人士鑽漏洞,反而惹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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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回饋金#加碼金#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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