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以戴手套收餐等違規為由,將工會幹部、空少潘家洛降調地勤,勞動部裁決為不當勞動行為,降調無效須使其復職。華航不服興訟,法院今認定勞動部裁決於法有據,判華航敗訴。
依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分別在華航企業工會及桃園巿空服員職業工會擔任幹部的潘家洛,原本為中華航空公司的空服員,華航於去年10月間決議,以潘家洛收餐時戴手套等7項違規為由,將他降調為地勤貨運部管制員。潘男不服遭調職,向勞動部申請裁決。
勞動部於今年3月初裁決,認為華航公司降調潘家洛,構成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1款、第5款的不當勞動行為;華航降調行為無效,須回復潘家洛的空服員職務。
華航不服勞動部裁決,主張本件為資遣迴避型的調職,並非懲戒性調職,潘家洛違反工作紀律、態度不佳,執意收餐時戴手套,且去年7月間未依規定請假,公司決議調職合法。
法院調查,潘男未依規定請假部分,華航未能貫徹人事出勤規範,又怠惰於處理後續,並於三個月後,以違反工作紀律併入調職懲處案中,成為違規事項之一,這是平日對違反工作紀律事件的放縱,而等著一次算帳,這為企業管理制度上的瑕疵,不能成為調職的理由。
法院調查,潘男是因蕁麻疹而向座艙長提出收餐時戴手套的請求,曾經獲同意,在獲不同意時,潘就沒戴手套收餐,但是這些工作紀錄卻註記潘不服管理及違反工作紀律、態度不佳。
法院認定,華航對合法參加工會活動的潘家洛,在無任何合理依據的情形下,實施懲戒性調職,顯將對工會幹部參與工會活動造成嚇阻作用,情節非輕,且調職結果使潘薪資減少新台幣2萬元,審酌勞動部裁決為不當勞動行為,於法有據,判華航敗訴。還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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