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地檢署查出,南投縣仁愛鄉某一名鄉長候選人的張姓胞兄,涉嫌透過多名樁腳以每票新台幣1000元,向同意收賄的選民買票,檢方聲押張男,法院今天凌晨駁回,檢察官將抗告。
南投地方檢察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日前獲知仁愛鄉長疑有現金賄選情形,指派檢察官鄭文正、王晴玲指揮南投縣警察局刑警大隊、仁愛分局、南投縣調查站、台中市警察局刑警大隊、第五分局共同偵辦。
南投地檢署指出,仁愛鄉某一名鄉長候選人的胞兄張姓男子本月中旬透過黃姓樁腳,再邀何姓、卓姓、沈姓等男子擔任小樁腳,協調各自負責區域,再尋找並統計具鄉長投票權且同意以每票1000元代價支持這一名鄉長候選人的選民人數。
檢方指出,樁腳依取得同意人數並統計賄款總額後,選前向張男領取賄款並轉交,其中,黃姓與何姓樁腳已依協議與部分選民期約;此外,另有一名彭姓樁腳10月到11月期間,以每票1000元賄賂選民。
檢方昨天同步搜索候選人競選總部、候選人胞兄張男、黃姓、何姓、卓姓、沈姓、彭姓樁腳等人住處,在張男住處扣得現金51萬5300元及相關證物,另傳喚樁腳、選民、證人,並扣得選民繳回賄款2000元。
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張男及黃姓、何姓、卓姓、沈姓、彭姓樁腳都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一項投票行賄罪嫌,諭知樁腳各以1萬元到2萬元不等金額交保,但候選人胞兄張姓男子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南投地檢署表示,法院今天凌晨以「依卷證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但證人已結證證述關於本件犯罪事實,尚難認有勾串之虞,難認有羈押必要」為理由予以駁回,檢察官將依法提出抗告。
另外,南投地檢署查出,中寮鄉某村長候選人胞兄黃姓男子,昨天上午以每票6000元賄賂選民,檢察官立即傳喚選民、證人、黃男,並扣得繳回賄款2萬4000元,並經黃男同意搜索,在住處扣得現金5萬元,檢察官黃慧倫訊問後,諭知黃男10萬元交保。(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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