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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應不及無過失! 撞死自摔騎士不起訴

記者 謝古菁 苗栗 報導
發佈時間:2012/03/01 13:01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苗栗有一起撞死人卻不起訴的案例!一名駕駛開車經過大彎道時,撞到酒後騎車而摔倒在地的男子,造成他傷重死亡,家屬憤而提告,但檢方偵結,認為駕駛人沒有超速,而且行經大彎道,再看到有人倒臥路面,反應時間不到2秒,認定駕駛人沒有過失責任,不起訴。

車禍現場,機車倒在中央分隔島,車身有嚴重擦撞痕跡,一雙步鞋也留在現場,但騎士因為被撞,頭部、胸部和腹部重傷,送醫不治。警方:「男子騎車在路上,自己...就是說摔倒,摔倒之後,後面車子經過壓到。」

這起車禍發生在2年前,警方調查,被撞死的劉姓男子,酒測值1.63,研判他是不勝酒力,自己摔倒在台一線後龍路段南下車道上,當時吳姓駕駛開著這輛銀色休旅車,經過大彎道,看到前方路面躺著一個人時,已經來不及反應,才會撞死人,死者家屬依過失致死,告上法院,但檢方偵結,卻是不起訴。

苗檢主任檢察官林李嘉:「依被告駕車時速約40到50公里來換算,被告反應時間只有1.06秒至1.17秒之間。」

警方表示,依照休旅車煞車距離、行車速度及道路摩擦係數對照,最短反應時間應該要有2.5秒,但這起事故,駕駛人儘管車速不快,反應時間也不到2秒,因此檢方認定,駕駛人沒有過失,不起訴處份。

#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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