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傅姓女子和丈夫結婚10年,夫妻倆感情不睦,傅女指控婚後遭夫家欺負,不但常被當成出氣筒,甚至自認像是如下女一般的伺候夫家,讓她覺得自己活得沒尊嚴,憤而提出離婚。丈夫自知理虧同意離婚,法官判他得償付100多萬的分手費。
傅女表示,她和丈夫結褵10年,但婚後夫家全家人都對她不友善,包括公婆、丈夫和小姑都是如此,不但對她百般挑剔,還把她當成出氣筒,甚至更當成下人看待。傅女說自己也有工作,回家後還得照顧行動不便的公公,若幫公公洗澡的時間稍微被延誤,就會被婆婆和小姑責罵;且自己若是加班無法回家煮飯,還會被罵得更難聽。
傅女還說,丈夫流連風月場所,還曾帶酒女回家,自己若質問就遭毆打,讓她覺得自己連下女都不如,活得一點尊嚴都沒有,因此訴請離婚。
桃園地院審理後,丈夫稱說是妻子情緒不穩,時常咒罵公婆,還會拿玻璃杯丟他;但傅女卻反駁丈夫說法,稱說一年從頭到尾都被欺負,甚至逢年過節只有她一個人在操勞,家裡都沒人幫忙,動口不動手,這讓她心灰意冷,直言「這種生活再也過不下去」,堅決離婚。
眼見傅女堅持求去,丈夫也答應和解離婚,最後法官算出夫妻剩餘財產有300多萬,傅女可分150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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