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想到惡魔的行徑,我就想殺死台灣人。」36歲的Alice(化名)在菲律賓是3個孩子的母親,以前聽同鄉說來台灣工作可以賺錢,原本以為是個很美的地方,沒想到來台當看護後,不僅要照顧老人還要打掃,多次遭到雇主兒子性虐待卻不敢報警,只能靠著思念遠在家鄉的孩子,打消輕生的念頭,直到最後透過同鄉朋友的幫助,才讓她脫離如地獄般的生活。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Alice說,來台灣的第5份工作是照顧一位阿嬤,阿嬤的兒子跟老婆分居,不時會回家探望母親,體格高壯、有刺青,每次回來身上都髒髒的,房間內偶爾傳出A片的聲音,還會對她性騷擾。
某天清晨準備Alice帶阿嬤去醫院,他突然闖進房內強暴Alice,之後還裝作若無其事的樣子,帶著媽媽去醫院回診。Alice說,當時自己覺得很生氣,很想殺人,卻又害怕報警沒有人會相信,曾經想過輕生,但捨不得遠在菲律賓的孩子,所以選擇隱忍,繼續留下工作。
雇主的兒子食髓知味,一次次在夜裡粗暴地性侵Alice,用手指玩弄她的私處,藉由性虐待讓自己得到快感。Alice說,當時自己心想「如果反抗,就會被他殺掉」,完事後她下體痛到無法走路,大腿布滿鮮血,只能躺在床上不停哭泣,雇主的兒子卻仍裝做什麼事都沒發生,還命令她去煮飯。
Alice最後忍不住,只好打給同鄉求救,朋友們協助她報案,最後她穿著沾滿鮮血的衣服去醫院。面對檢察官的詢問,她細細地述說著自己遭受性侵的過程,最後她告訴檢察官「我希望把雇主關起來!」這些不堪的過去成為Alice一輩子的惡夢,只要想起這些事,她憤怒地說「我想殺死台灣人」。即使現在仍留在台灣工作,她的情緒很不穩定,只能透過宗教信仰支撐自己的心,最想回家看看孩子,為了賺錢,只能繼續留在台灣。
報導中指出,雇主的兒子最後並沒有遭到起訴,不起訴處分書中指出證人前後證詞不一、受害人沒有「咬傷被告陰莖、大聲呼救」、首次遭到性侵後,沒有向外界求援。而Alice提出民事求償的部分,二審法官認定雇主兒子「侵害性自主權」應賠償30萬元,全案定讞,判決書中提及「告前2次遭性侵後,因沒有證據、不知道要相信誰而未報案,是合乎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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