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國二少女遭性侵焚屍案,主嫌林春雄高院更一審被判處死刑,其他4名被告則判刑20年至無期徒刑不等,但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判決仍有未查明之處,今(30)日撤銷死刑判決,發回更審。對此,當時義務協助受害人遺體修復的陳庭兒表示相當震驚,心痛直呼「我到現在還記得她的遺體,全身都是蛆,我邊修復邊哭,真的太慘了!」
這起案件發生於2015年5月,當時主嫌林春雄不滿被害少女辱罵女友,於是夥同幾個朋友強押少女到竹林大橋下方,以竹棍、安全帽等物品毆打、凌虐少女,期間甚至對少女接連性侵得逞,事後5名嫌犯將少女丟棄在原地,便轉往他處飲酒作樂,稍晚重返現場才發現少女死亡,於是決定購買汽油焚屍。
根據《蘋果》報導,當時義務協助受害人遺體修復的陳庭兒心痛回憶,當時少女遺體送來時,所有工作人員都忍不住落淚,最後眾人花費許多時間,才按著照片做出少女的臉,她難過地表示「我不能說妹妹是我處理過死狀最慘的一個,但她絕對是我這輩子都忘不掉的案件。」
陳庭兒表示,在修復遺體時,少女的父親也在一旁觀看,過程中不斷流淚責怪自己「沒用、無能」,對於此次的判決結果,她感慨地表示,「我也不懂法律,不知道法官判的對不對,我只知道一個人被打到太陽穴都凹了…還有少女的爸爸,我覺得他很可憐,難道他只能怨嘆自己沒用嗎?」她忍不住痛訴「這些犯罪的人,不該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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