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女子擔任銀行理財專員期間,因個人投資損失,偽造匯款單挪用客戶新台幣逾6470萬元,案件經客戶發現帳戶金額有異舉發,檢方今天依偽造文書、違反銀行法等罪嫌起訴。
台中地方檢察署起訴書指出,42歲張姓女子民國97年4月1日至107年6月8日止,擔任兆豐銀行豐原分行理財專員,負責招攬客戶、為客戶提供理財諮詢、規劃,並依客戶指示下單投資各類金融商品。
張女因個人經營股票、國內外期貨投資、償還借款、填補投資地下期貨虧損等私人原因,私下保存蓋有客戶簽章的空白取款單或交易文件,將客戶資金匯款至張女的個人證券帳戶。
銀行內的14名客戶,陸續被張女以同樣手法,利用偽造的「外匯活期存款取款憑條」、「匯出匯款申請書」、「外匯水單」等文件,共挪用6470萬3979元,直到107年5月間,林姓客戶發現帳戶金額有異,要求銀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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