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姓男子9月攀登中央山脈南三段摔傷搭直升機下山,因違規登山,南投縣政府消防局開罰新台幣8萬元,繳納期限推算為11月11日。葉姓男子如果不服處分,可在期限內提訴願。
彰化縣52歲葉姓男子9月攀登中央山脈南三段摔傷求救,南投縣消防局組織搜救隊曾找到葉姓男子,但葉姓男子又突然拔營落跑,最後再叫直升機救下山,引發軒然大波。葉姓男子違反南投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遭消防局開罰8萬元。
罰單裁處函12日上午已掛號寄到葉姓男子的彰化縣溪湖鎮住處,由葉姓男子蓋章收件,繳納期限為自處分送達翌日起30天內。
消防局今天表示,葉姓男子如果不依期限繳罰鍰,將依行政執行法規定,移送強制執行;如果不服處分,可在裁處書送達次日起30天內,依訴願法規定遞送消防局轉陳訴願管轄機關處理。
除未依登山計畫從事登山活動、未具備初級緊急救護能力並領有基本救命術證書遭罰8萬元,消防局也函請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算出空中載具出勤費共222萬3133元,另加計消防人員加班費、糧食費與義消津貼共8萬3922元,估算將向葉姓男子求償230萬7055元。
不過,消防局表示,人員加班費、糧食費與義消津貼是根據當初出勤資料估算,最終確定金額,待執行搶救任務的消防局第三大隊上報;目前關於追償出勤費用的單據公文書尚未寄給葉姓男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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