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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不認識! 法官:難認惡煞具殺人動機

記者 李潔 / 攝影 王興堂 報導
發佈時間:2018/10/13 13:39
最後更新時間:2018/10/13 18:52

持續追蹤,釀成三死的駕駛謝亞軒從交保變羈押!理由在於他無法拿出15萬交保金,日後如果親友籌到錢,可以再跟法院聲請「停止羈押」,檢警當初將兩人以「不確定故意殺人」聲請羈押,不過法官卻認為駕駛故意飆車,但不認識三名死者,說「故意殺人」,動機和理由比較薄弱,罪名應該改成七年以上的「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

圖/TVBS

 
黑色轎車在街頭狂飆,撞上一對整理回收的夫婦,還有謝姓大樓保全,釀成三人死亡,現場畫面慘不忍睹,只是這場發生在南京東路恐怖車禍,釀禍的肇事駕駛謝亞軒,與另一名跟他競速飆車的黃祐呈,原本是以殺人罪移送,還遭檢方聲請羈押禁見,但是法官審酌後,卻依照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將謝亞軒以15萬交保,黃佑呈10萬元交保。

圖/TVBS

律師蔣昕佑:「(法官)他認為說這個他人死亡的結果,應該是說(嫌犯)他們不想要讓它發生的,所以在這種狀況下,他不會去用一個類似像是不確定殺人故意這樣的方法去論定。」

兩個年輕人在下班尖峰時間,市區道路飆速行駛造成三名行人無辜死亡,檢察官覺得事態嚴重,認為嫌犯觸犯不確定故意殺人罪,應遭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法官認為釀禍駕駛謝亞軒與死者雙方並不認識,難以認定任何殺人動機,因此還是以妨害公眾往來安全,最輕7年以上有期徒刑,諭令雙方得以交保;只是謝亞軒家屬,遲遲沒付交保金,現在收押了,如果之後湊到錢,到底還能不能出得來?
 

圖/TVBS

律師蔣昕佑:「除非說日後他去聲請具保停止羈押說已經沒有羈押的必要,就是有羈押的原因,但沒有羈押的必要,跟法官重新聲請說
我現在湊到錢了,那這種狀況下才有可能。」

駕駛飆速上路,釀成嚴重傷亡不是第一次,2014年高姓駕駛與彭姓駕駛兩人在桃園以時速144公里高速行駛,高姓男子卻逆向衝撞一對雙載騎士,夫妻檔當場被撞飛慘死。嫌犯當年遭重判12年;街頭飆速再次害及無辜,謝亞軒與黃佑呈闖下大禍,其中一人還交保出來,在被害家屬眼裡恐怕更加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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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行駛#故意殺人#重判#飆速#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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