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妻子趙陳熟,不服國稅局認定她以迂迴方式無償轉讓現金增資新股認購權給兩名兒子,須繳贈與稅逾5000萬元,提起訴訟,最高行政法院今天判趙妻敗訴定讞。
判決指出,趙藤雄妻子趙陳熟是遠雄國際投資公司的董事,公司於民國96年3月9日經股東臨時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500萬股,她放棄依持股比例取得的新股認購權,轉由兒子趙文嘉及趙信清於96年4月9日認購,並繳納股款。
國稅局查獲,認定趙妻以迂迴方式無償轉讓現金增資的新股認購權給兒子,涉有贈與情事,核定應納稅額新台幣5510萬0905元。
趙妻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自己只是單純放棄現金增資認購權,不是贈與。
不過,法院調查認定,新股認購價為每股50元,遠低於每股淨值215.64元;趙藤雄與妻子趙陳熟為遠雄投資公司原股東,持有比例合計高達99.9% ,對公司董事會具直接或間接的掌控力。
法院調查,認購新股的趙文嘉及趙信清每股認購價格50元與增資時每股淨值215.64元顯不相當且總價差距大,趙妻全部放棄認股,不但有違一般經驗法則,也可見並非單純放棄認購。
最高行政法院認定國稅局追繳贈與稅有理,判趙妻敗訴,全案定讞。(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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