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玩要小心了!屏東李、鍾兩名國中生好玩拿竹掃帚打球,結果一個不小心掃帚頭脫離握柄,其中李姓學生遭擊中,導致該生眼球破裂,家長憤而提告。法官審理認為,鍾生要為這起意外負起7成責任,李生自負3成,學校也要負擔2成責任;鍾生及監護人應連帶賠償李生155萬382元,學校則須賠44萬2966元。
《自由時報》報導,李生與鍾生在學校打掃時間拿竹掃帚玩打棒球遊戲,由李生擔任投手、鍾生擔任打擊手,結果揮棒時竹掃帚脫離握柄,李生被飛出的掃帚頭刺中左眼,導致眼球破裂,視力難以恢復,李生父母認為兒子未來謀生能力受嚴重影響,怒告鍾生及學校,並求償醫療費、精神撫慰金、工作損失等共420多萬元。
雖然鍾生及其監護人主張,鍾生沒想到掃帚頭會飛出釀成意外,不是故意也沒有過失可言;班導師也表示有提醒班上學生不可在打掃時間嬉鬧,並未違反保護教育學生的義務,掃地用具的管理也無缺失,李生家長向學校求償於法無據。
不過法官認為,鍾生揮擊掃帚2次,揮擊第1次時,掃帚頭已經和握柄脫離,一般人在此情形下,自會注意不再揮動掃帚,但鍾生卻再次揮動掃帚,導致傷害,顯有過失;班導師則有巡查督導學生打掃責任,也有過失,故判鍾生須賠償李生155萬382元,學校應賠償44萬29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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