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土地要被徵用,卻收到縣府處處瑕疵的公文!花蓮一名李先生控訴,自家土地日前收到縣府通知,要埋汙水下水道在底下,他不同意,竟然就收到廠商出示縣府公文,但誇張的是,這公文上頭連縣府官章都沒蓋,而且明明是內部文件卻為何會外流。
地主李先生:「就這個區,化糞池就在中間。」
跟著住戶李先生走進自家後巷,他越說越生氣,因為明明是自家土地,卻要被強制讓汙水下水道管線埋在地下。
地主李先生:「就是要埋在我們家。」
李先生說縣府要埋管線在他的土地還不打緊,更讓他生氣的是要他配合的公文處處瑕疵。拿出縣府公文仔細看看,上頭幾乎沒有記錄他的主張,有些甚至連縣府官章都沒蓋,離譜的是流程還沒跑完,承包廠商卻能拿到,要求他依據公文配合勘驗。
地主李先生:「他文實際上不是給我們的,他是給好像是是給市公所的,他拿那個文來,上面也沒有蓋縣長章,就拿那個文又來做第二次勘查。」
興建下水道公共工程牽涉到私人土地,標準流程縣府會先規劃、接著和地主溝通取得同意,如果有違建問題影響到工程才會要求對方拆除,但李先生家卻是在沒有同意配合工程的情況下被下最後通牒,要強制拆。
地主李先生:「就是用恐嚇威脅,我們怎麼去跟他協調,根本沒有辦法協調。」
花蓮建設處長鄧子榆:「民眾有不好的感受,是甚麼樣情況我們可能後續再去了解。」
花蓮縣府坦言未完成的公文外流確實有瑕疵,不過也強調不會在沒有獲得地主同意的情況下動工,會再和廠商與住戶進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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