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少子女化趨勢,草屯鎮公所推生育津貼補助,新生兒的父或母其中一人設籍草屯鎮半年以上,且新生兒為108年1月1日後出生,並設籍草屯鎮,每名新生兒再補助新台幣2萬元。
據南投縣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第一胎獎勵1萬元、第二胎發1萬5000元、第三胎2萬元、第四胎5萬元、第五胎(含)以上獎勵10萬元。
草屯鎮長洪國浩今天表示,草屯鎮公所加碼補助,每名新生兒再補助2萬元,民國108年1月1日後出生適用。
洪國浩表示,為享有育兒、托嬰補助等福利,部分鎮民雖然住草屯鎮,但戶籍卻在台中市,加上南投縣人口跌破50萬人,他希望人口不要再減少,因此鎮公所提出「南投縣草屯鎮婦女生育津貼補助辦法」,也希望草屯鎮突破10萬人口,期盼未來有機會升格為草屯市。
洪國浩指出,現今職場薪資偏低,導致年輕人不敢生小孩,鎮公所編列獎勵預算,原本研擬每月補助,但考量中央推出擴大育兒津貼也為每月補助,因此推出生一胎補助2萬元,補助金額以新生兒數計算,以加強對草屯鎮婦女及嬰兒照顧。
根據補助辦法,新生兒之父或母設籍草屯鎮達半年以上,以新生兒出生日為基準日往前推算,且新生兒為民國108年1月1日後出生,並登記設籍草屯鎮,津貼受理以新生兒出生日起6個月內為限,辦法自108年1月1日施行。(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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