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早餐店殺手」封號的劉姓女子,多次到不同店家應徵,工作後態度不認真,被解雇又再提告店家,多次賺取和解金。而這名女子,2年前到麵店應徵,工作21天後離職,調解後又提告,這回則是踢到鐵板。
講起這名前員工,老闆還是又氣又無奈,自稱身體健康,但做起事來好像故意似的動作特別慢,上廁所也是一次10分鐘,感覺藉故偷懶,遲到、早退更是家常便飯。
麵店老闆周先生:「她慣性的會大概遲到個3-5分鐘也會早退,她事情做完她就走,她也不會等,因為我們小店沒有打卡時間,她就是做完她就跑掉了。」
麵店老闆周先生:「當初在工作上的時候,她有一些工作做得不好,我有糾正她,她就不太高興,然後自己說不幹,她卻告我是不當解雇她。」
明明調解時就以3千5百元和解,劉姓女子卻仍然到法院提告討加班費,一、二審都敗訴,老闆拿出最近收到的判決書,明明不能再上訴,劉姓女子硬是告上3審,結果當然還是敗訴。
麵店老闆周先生:「法院也跑了,從頭到尾法院也跑了5、6趟,浪費社會資源呀。店家在請員工的時候要特別注意,因為她其實空班的時候都在看六法全書,所以她這個人對法律非常了解。」
老闆說,當初只是想找個人來幫忙做事,沒有仔細了解女子的背景,結果成為被告,也提醒其他小店同業要多多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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