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歲劉姓女子過去有多次應徵早餐店或餐廳工作,看準許多店家沒有勞健保或提撥退休金,藉故發生各種情況讓店家開除,再向該地勞工局申訴賺取和解金。這次她在新北市應徵麵店,上班21天辭職,向店家求償30多萬元,事後還惱羞,對出庭幫店家作證的前同事提告「偽證罪」。
在雙北市到處流竄應徵餐飲工作的劉姓女子,利用早餐店通常規模小,許多老闆不會主動幫員工投保勞健保的情況,在應徵後做出例如摔盤子、與客人吵架、欺騙店家、惡意擺爛等等行為,讓店家不得不開除她,或自行提出離職,接著再去勞工局檢舉,接著進入調解程序,藉此賺取店家付出的「和解金」。
就算遇上有投保的店家,她也會藉故不帶身分證件,拖延幾日後,再做出離譜行為。甚至還會跟同事說「別碰我,不然我會告你」,逼店家將她開除,而離職時沒有投保證明,就成了店家理虧賠錢的主要原因。
2015年到2017年8月間,僅是她一人在新北市勞工局提出的調解申請就超過130件,等於每年超過40件,每個月超過3件,勞工局員工幾乎都知道她,共調解成功52件,獲得和解金約15萬元。
劉女提告店家求償敗訴後,不滿前同事出庭作證,指稱她是自己說「我就做到今天為止」,竟對該女與店家委託進行調解的黃姓男子提告偽證罪,還說黃姓男子自稱是店長同學,但年紀不符合,檢方調查後,認定當初作證的女同事與黃男所言屬實,所以事證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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